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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原产地证FOR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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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原产地证FORM F

中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时候签发此种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是由商检局机构签发,目前办理的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主要是给进口国清关使用,起到进口关税减免或者优惠。另外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中国,还有个用途就是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可以起到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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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中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时候签发此种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是由商检局机构签发,目前办理的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主要是给进口国清关使用,起到进口关税减免或者优惠。另外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中国,还有个用途就是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可以起到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用。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F,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中文简称: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中智自贸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至智利的《中智自贸协定》项下的产品签发中智自贸协定专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中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国家时候签发此种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是由商检局机构签发,目前办理的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主要是给进口国清关使用,起到进口关税减免或者优惠。另外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还有个用途就是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可以起到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用。一般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目前只适用:智利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蓝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用英文填制。证书共十四栏,各栏填制如下:

第一栏: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出口方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出口方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如: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VIA 境外公司 或者O/B提单发货人即国内公司

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含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改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此栏只需填写“相同(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UNKNOWN”

第三栏: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方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中国-智利自贸区成员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不可以填中间商的名称。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填离港日期、卸货口岸及运输工具,例:

Departure date 离港日期 FEB 05,2019

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 No. 船舶飞机名称/火车 WAN HAI 266

Port of loading货口岸 SHANGHAI,CHINA

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SAN ANTONNIO,CHILE

必须要和提单一致。

For official use Only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不论是否给与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四栏做出相应的标注,如果不给与优惠待遇,需要注明原因。

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origin.customs.gov.cn”

第五栏:Remarks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后发在备注栏第五栏显示ISSUED RETROACTIVELY

提单抬头如果是境外公司可以填写THIRD PARTY:境外第三方公司

栏:Item number 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依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 of packages(optional)包装唛头及编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提单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要求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唛头不得常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者“NO MARK”。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打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的唛头。

第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ONE HUNDERD ANN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ONLY 最后结尾用TOTAL: THREE HUNDERD AND NINE(309) CARTONS NOLY

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服装)”等。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者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或者冒号后加注具体描述或者正确品名,最多20个品名。

第九栏:HS code(six digit code)HS编码(6位)

对应第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完全生产,WO”或“WP

符合基本标准,即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填写RVC

符合特定产品原产地证标准,填写PSR

特别说明:该栏中,不论填写何种原产地标准,其商品获得减免关税的幅度都相同。

第十一栏:Gross weight, quantity (Quantity Unit) or other measures 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KGS PCS SETS) 。如:6270KGS.或25440PCS.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二栏:Number, date of invoice and invoiced value  发票号码及日期,发票价格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Nov.2,2019  

此栏必须按照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发票价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货物交易价。

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方声明

出口国横线上填英文的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必须与第四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且为中国—韩国自贸区成员国。进口国横线填上应“CHILE”出口方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并加盖出口方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例:Guangdong. China Jul.10, 2019 手签人手迹必须在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报日期(第十栏)最早是同日,盖章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Guangdong. China Jul.10, 2019签证机构的签证人经审核后再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盖签证印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第十二栏)和申报日期(第十三栏)。而且一般应为货物出口前后三十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