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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类型


中巴原产地证书FOR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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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原产地证书FORM P

2003年11月3日,中巴基斯坦签订《中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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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2003年11月3日,中巴基斯坦签订《中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2003年11月3日,中和巴基斯坦签订《中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第1阶段)

类别

降税幅度

占巴税目总数

8位税号

主要产品

第1类

《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

36%

2423

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2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

20%

1338

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

第3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

2%

157

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

第4类

《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

26%

1768

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第5类

暂不进行关税减让

15%

1025

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因为证书号的首字母是P,因此也简称为FORM P,中巴产地证,中巴证书,中巴原产地证,中巴产地证FORM P,中巴FORM P产地证,中巴自由贸易区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格式证书,一正二副,正本为米黄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白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用英文填制。证书共有十三栏,各栏填制如下:

 第一栏: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出口方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出口方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如: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China.

O/B提单发货人即国内公司或者香港离岸公司。

第二栏: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员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不可以填中间商的名称。

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含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改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此栏只需填写“相同(SAME)”。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填离港日期、卸货口岸及运输工具,例:

Departure date 离港日期 FEB 05,2019

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 No. 船舶飞机名称/火车 WAN HAI 266

Port of loading货口岸 SHANGHAI,CHINA

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KARCCHI,PAKISTAN

必须要和提单一致。

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不论是否给与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四栏做出相应的标注,如果不给与优惠待遇,需要注明原因。

第六栏:Item number 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依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包装唛头及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及HS编码

填具的唛头应与提单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要求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唛头不得常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者“NO MARK”。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打在第七、八、九、十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的唛头。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ONE HUNDERD ANN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ONLY 最后结尾用TOTAL: THREE HUNDERD AND NINE(309) CARTONS NOLY

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服装)”等。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者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或者冒号后加注具体描述或者正确品名。每一项货物均应该注明6位国际HS编码。最多20个品名。THIRD PARTY:境外第三方公司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证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栏中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创的标准:

1.完全原产,填“P”

  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该国成分的百分比或中国-中巴累计成分的百分比,如40%

  3.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清单内的产品,填写“PSR”

特别说明:该栏填的是上述哪个,其商品减免关税的幅度都相同。

第九栏:Gross weight, Quantity and FOB value 毛重其他数量 FOB货值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KGS PCS SETS) 。如:6270KGS.或25440PCS.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invoice 上的价值,以FOB价计。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Nov.2,2019  

此栏必须按照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第十一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十二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方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英文的“中国”(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四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且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员国。出口方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并加盖出口方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例:Guangdong. China Jul.10, 2019 手签人手迹必须在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报日期(第十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

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第十三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Guangdong. China Jul.10, 2019

签证机构的签证人经审核后再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第十栏)和申报日期(第十二栏),而且一般应为货物出口前,出口是或出口后十五天内。原产地证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补发,但要在证书第十三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如果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一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二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海关审查,同意重发时,应在第十三栏注“CERTIFIED TRUE 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