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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原产地证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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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原产地证FTA

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TA简介: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主席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2015年6月17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出席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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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TA简介: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主席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2015年6月17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出席签字仪式。


中澳大利亚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TA

代办中澳大利亚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TA,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TA简介: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主席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出席签字仪式。

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减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达到100%;中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分别达到96.8%和97%。这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澳大利亚降税方式分三种:一是在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降为零;二是在协定生后第3年关税降为零;三是在协定生效后第5年关税降为零。三种降税方式所涉税目数占澳大利亚总税目数的比重分别为91.6%、6.9%和1.5%。

  中降税方式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在协定生效时关税已经为零或立即为零,这部分产品税目占比为29.2%;二是通过降税期将关税降为零,降税期分为3年、5年、6年、8年、9年、10年、12年和15年,这部分产品税目占比为67.6%;三是通过降税期将关税降为零,同时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0.1%;四是实施国别关税配额产品,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0.1%;五是例外产品,即不参与关税减让,这部分产品税目数占比为3.1%。

  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作出专门安排。

  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时起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澳方同时将对中国企业赴澳投资降低审查门槛,并作出便利化安排。

  除此之外,协定还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内的十几个领域,就推进双方交流合作作了规定。

  澳大利亚是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是全球农产品和能矿产品主要出口国,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中澳自贸协定签署,是我国在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对我国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中澳自贸协定也是继韩国之后,我国与亚太地区又一个重要经济体签署的自贸协定。这对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以及加快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中澳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澳两国一直互为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贸易和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9亿美元,是2000年的16倍。截至2014年底,中赴澳各类投资总额约749亿美元。目前,澳大利亚是我国海外投资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我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将进一步促进两国资金、资源流动和人员往来,推动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向持久和深入方向发展,使两国产业界和消费者广泛获益,造福于两国人民。


中澳大利亚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一、基本概况 
(一)签证国家:澳大利亚 
(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中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澳大利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A”,例如:A15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备案。通常第一栏可以显示双抬头或者在限制条件下显示第9栏货物描述栏注明提单实际发货人信息,如果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显示我们广州易良程进出口有限公司英文信息如下: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EXP.TRADING CO.,LTD
SHOP FLOOR 118-19, YIHAO EAST STREET, DONGGUAN ZHUANG ROAD,
TIANHE DISTRICT, OF  GUANGZHOU CHINA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请按照提单为准填写提单上面的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船名航次/航班航次/或者快递运单号码,装运港和卸货港。

Departure Date(离港日期) 

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 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号)

Port of loading(装货口岸)

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 
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证书进口国已经打印为澳大利亚。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必须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签证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