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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OR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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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的有:韩、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4个。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是由商检局出具的,此类原产地证主要给进口国清关享受关税优惠或者减免使用。另外在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在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可以起到进口国统计数据使用。一般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适用的是:韩、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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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的有:韩、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4个。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是由商检局出具的,此类原产地证主要给进口国清关享受关税优惠或者减免使用。另外在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在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可以起到进口国统计数据使用。一般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适用的是:韩、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 4个。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First Agreement on 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后改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签订月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质检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亚太贸易协定》属优惠贸易安排,只涉及部分产品一定幅度的降税。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开始实施第三轮谈判结果。在第三轮谈判结果中,我将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还将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主要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一正二副。2018年7月1日起,亚太原产地证FORM B将采用“新版亚太证书”,“新版亚太原产地证FORM B”的正本颜色改为绿色,不再沿用粉红色,与此同时,“新版亚太证书”上警徽显示6位HS CODE。两联副本为白色。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or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address,country) 出口方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出口方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如: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 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To Order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栏:For official use 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机构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留空。当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需要签发“复本”(重发证书)时,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及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产品的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如果信用证条款等要求不显示此类细节,可只填写“空运”或“海运”。如果产品经由第三国转运,可作如下说明,例如:“空运”由老挝经由曼谷到印度(FOR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 BY AIR)

第五栏:Tariff item number:税则号

填写6位数国际HS编码。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包装唛头及编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要求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唛头不得常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者“NO MARK”。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打在第七、八、九、十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的唛头。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ONE HUNDERD ANN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ONLY  最后结尾用TOTAL: THREE HUNDERD AND NINE(309) CARTONS NOLY

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服装)”等。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

 国外信用证优势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空白处。

MANUFACTURER:(国内有生产能力的工厂) THIRD PARTY:境外第三方公司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 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栏中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所依据的原产地证标准:

1.完全原产,填“A”

 2.产品满足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时,第八栏填写字母“B”+百分比,要求非原材料含量小于等于离岸价55%  如“B”50%。

3.产品满足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时,第八栏填写字母“C”+百分比,要求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离岸价的60%,如“C”60%。

4.产品满足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特定原产地标准时,第八栏填写字母“D”

无论第八栏填的是上述哪个,其商品减免关税的幅度都不变。

第九栏: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如:6270KGS.或25440PCS.只能填KGS PCE SET等。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Nov.2,2019  

此栏必须按照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第十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方声明

出口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共必须与第四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且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出口方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并加盖出口方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h the basic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Guangdong. China Jul.10, 2019

  签证机构的签证人经审核后再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报日期(第十栏),而且一般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