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号开始启用新版FORM E证书。对于东盟Form E旧版是否能够继续使用的问题,海关也给出了答复,表示8月31日前所有东盟国家都支持旧版证书。
6.出口至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在进口国海关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在本栏目空白处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例如“THE THIRD PART:ALTEAD CO.LTD,HONGKONG ”。第三方必须为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不得为国内公司。
第8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完全获得的,填写“WO"。
2.在一方境内由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填写“PE“。
3.由非原产材料生产,
a: 符合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即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的,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例如“40%"(同时第9栏需加注货物FOB值);
b: 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填CTH。4.符合特定产品规则的,
a: 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但采用完全获得原产地规则的, 填写““WO”;
b: 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原产地规则的,填写PSR(同时第9栏需加注货物FOB值);
c: 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但采用除以上两种原产地规则外的,填写PSR。
第9栏: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仅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填制价格)
例如:1200KGS G.W.
注意:
1.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 SETS ”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的, 则需加注G.W.(GROSS WEIGHT)或 N.W.(NET WEIGHT);
2.对于原产地标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情况, 此栏需显示产品 FOB 值,其余情况无需填写金额。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例如:
SDAKF0522 MAY 05, 2019
注意:
1.此栏不得留空,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 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 JAN.、FEB.、MAR 等表示;
2.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3.涉及第三方的,应注明第三方发票号。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Ningbo, ChinaOCT. 26, 2019 注意:
1.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必须是东盟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签证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