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船名(Name of Vessel):填写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若是已装船提单,必须填写船名;如是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6、接货地(Place of Receipt):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接收到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门—场、门—站。
7、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此栏应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此栏应填写实际卸下货物的港口具体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上的装货港填上述的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的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字样。填写此栏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中注明。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场—门、站—门。
10、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11、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此栏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写。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下,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的数量、型号(如:1×20FT DC);如果是在拼箱货运输下,此栏应填写货物件数(如:10 Cases machinery)。